第二節 企業籌資稅務管理
一、債務籌資的稅務管理
債務籌資的稅務管理包括銀行借款、發行債券、企業間資金借用的稅務管理和借款費用的稅務管理。
銀行借款的稅務管理,指借款利息可以稅前扣除,所以具有抵稅作用。企業可以通過選擇不同的還本付息方式來減輕稅負,同時將不同還本付息方式下現金流出的時間和數額作為輔助判斷標準。
發行債券的稅務管理,指債券利息可以在稅前列支,企業債券的付息方式有定期還本付息和分期付息兩種方式,選擇定期還本付息方式更為有利,因此企業可以優選考慮選擇該方式。
企業間資金借用的稅務管理,主要指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或財務中心(結算中心)能起到“內部”銀行的作用,利用集團資源和信譽優勢實現整體對外籌資,再利用集團內各企業在稅種、稅率及優惠政策等方面的差異,調節集團資金結構和債務比例,能實現集團整體稅收利益。
借款費用的稅務管理,指企業發生的借款費用應在直接稅前扣除與資本化計入資產成本之間妥善處理,爭取稅收節約。
租賃的稅務管理,指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是企業減輕稅負的重要方法。經營租賃的租金可以稅前扣除,減小稅基從而減少應納稅額;融資租賃資產可以計提折舊計入成本費用,降低稅負。企業應妥善利用租賃籌資減少稅收負擔。
二、權益籌資的稅務管理
權益籌資的稅務管理包括發行股票、留存收益籌資和吸收直接投資過程中的稅務管理。
發行股票的稅務管理,指當企業決定采用發行股票籌集資金時,需要考慮發行股票的資金成本。同時還需要考慮股票發行過程中存在的評估費、發行費、審計費、公證費等中介費用的稅務問題。
留存收益籌資的稅務管理,指企業通過留存收益籌資可以避免收益向外分配時存在的雙重納稅問題。
吸收直接投資的稅務管理,指支付的紅利不能稅前扣除,不能享受稅收收益。但吸收直接投資時要考慮新設企業的資本結構,在注冊資本與企業運營后從股東方借款等方式中權衡,實現合理降低稅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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