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財務可行性要素的估算
一、 財務可行性要素的特征
財務可行性要素是指在項目的財務可行性評價過程中,計算一系列財務可行性評價指標所必須予以充分考慮的、與項目直接相關的、能夠反映項目投入產出關系的各種主要經濟因素的統稱。
財務可行性要素通常應具備重要性、可計量性、時間特征、效益性、收益性、可預測性和直接相關性等特征。
財務可行性評價的重要前提,是按照一定定量分析技術估算所有的財務可行性要素,進而才能計算出有關的財務評價指標。
在估算時必須注意的是,盡管相當多的要素與財務會計的指標在名稱上完全相同,但由于可行性研究存在明顯的特殊性,導致這些要素與財務會計指標在計量口徑和估算方法方面往往大相徑庭。因此,千萬不能生搬硬套財務會計的現成結論。
從項目投入產出的角度看,可將新建工業投資項目的財務可行性要素劃分為投入類和產出類兩種類型。
二、投入類財務可行性要素的估算
投入類財務可行性要素包括以下四項內容:
(1) 在建設期發生的建設投資;(2)在運營期初期發生的流動資金投資;(3) 在運營期發生的經營成本(付現成本);(4) 在運營期發生的各種稅金(包括營業稅金及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一) 建設投資的估算
建設投資是建設期發生的主要投資,可分別按形成資產法和概算法進行估算,本書只介紹第一種方法。
形成資產法需要分別按形成固定資產的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費用和形成其他資產投資的費用和預備費四項內容進行估算,此法是估算精度較高、應用較為廣泛的一種估算方法。
1. 形成固定資產費用的估算
形成固定資產的費用是項目直接用于購置或安裝固定資產應當發生的投資,具體包括:建筑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安裝工程費和固定資產其他費用。任何建設項目都至少要包括一項形成固定資產費用的投資。形成固定資產費用的資金投入方式,可根據各項工程的工期安排和建造方式確定。為簡化計算,當建設期為零(即取得的固定資產不需要建設和安裝)或建設期不到1年,且為自營建造時,可假定預先在建設起點一次投入全部相關資金;當建設期達到或超過1年,且為自營建造時,可假定在建設起點和以后各年年初分次投入相關資金;當建設期達到或超過1年,且為出包建造時,可假定在建設起點和建設期末分次投入相關資金。
(1) 建筑工程費的估算。建筑工程費是指為建造永久性建筑物和構筑物所需要的費用,包括場地平整,建筑廠房、倉庫、電站、設備基礎、工業窯爐、橋梁、碼頭、堤壩、隧道、涵洞、鐵路、公路、水庫、水壩、灌區管線敷設、礦井開鑿和露天剝離等項目工程的費用?煞謩e按單位建筑工程投資估算法、單位實物工程量投資估算法和概算指標投資估算法進行估算。
(2) 設備購置費的估算。廣義的設備購置費是指為投資項目購置或自制的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各種國產或進口設備、工具、器具和生產經營用家具等應支出的費用。狹義的設備購置費則是指為取得項目經營所必需的各種機器設備、電子設備、運輸工具和其他裝置應支出的費用(為簡化,本書不考慮增值稅因數)。
2. 形成無形資產費用的估算
形成無形資產的費用是指項目直接用于取得專利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和特許權等無形資產而應當發生的投資。雖然商譽和著作權也屬于無形資產的范疇,但新建項目通常不涉及這些內容,故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對其不予考慮。形成無形資產費用的資金投入方式,通常假定在建設期取得時一次投入。
(1) 專利權和商標權的估算。在可行性研究中,應先確認項目是否通過外購或接受投資方式取得上述產權的合法所有權。如果只是短期取得某項專利權或商標的使用權,就不能將其作為無形資產進行評估;若可通過外購方式取得上述產權,則可按預計的取得成本估算;若屬于投資轉入,則可按約定作價或評價價進行估算。新建項目通常很少發生自創專利權和商標權的情況,若確有發生,可按成本法或市價法進行估算。
(2) 非專利技術的估算。可根據非專利技術的取得方式分別對待:若從外部一次性購入,可按取得成本估算;若作為投資轉入,可按市價法或收益法進行估算。
(3) 土地使用權的估算?砂赐恋厥褂脵嗟牟煌〉梅绞焦浪。如通過有償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則應按照預計發生的取得成本——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估算;若屬于投資方投資轉入的土地使用權,可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也可按公允價值估算。
按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用于企業自行開發建造廠房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列作固定資產價值。
(4) 特許權的估算。在項目可行性研究中,對項目有償取得的永久或長期使用的特許權,按取得成本進行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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