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權益籌資的稅務管理
(一) 權益籌資稅務管理的主要內容
(1) 發行股票的稅務管理。當企業決定采用發行股票籌集資金時,需要考慮發行股票的資金成本。發行股票所支付的股息不能直接在稅前扣除,只能從企業稅后利潤中支付,同時還需要考慮股票發行過程中存在的評估費、發行費、審計費、公證費等中介費用的稅務問題。
(2) 留存收益籌資的稅務管理。企業通過留存收益籌資可以避免收益向外分配時存在的雙重納稅問題。因此,在特定稅收條件下它是一種減少投資者稅負的手段。
(3) 吸收直接投資的稅務管理。企業通過吸收直接投資籌集到的資金構成企業的權益資金,其支付的紅利不能在稅前扣除,因而不能獲得稅收收益。企業吸收直接投資時應考慮自身的資本結構,衡量權益融資和債務融資的資金成本,實現合理降低稅負的目的。
(二) 權益籌資的稅收籌劃
【例7-3】 某股份制企業共有普通股400萬股,每股10元,沒有負債。由于產品市場行情看好,準備擴大經營規模,假設企業下一年度的資金預期盈利1 400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該公司董事會經過研究,商定了以下兩個籌資方案。
方案1:發行股票600萬股(每股10元),共6 000萬元。
方案2:發行股票300萬股(每股10元),發行債券3 000萬元(債券利率為8%)。
根據上述資料,分析如下:
方案1:發行股票600萬股。
應納企業所得稅 = 1 400×25% = 350(萬元)
稅后利潤 = 1 400-350 = 1 050(萬元)
每股凈利 = 1 050萬元÷1 000萬股 = 1.05(元/股)
方案2:發行股票300萬股,發行債券3 000萬元。
利息支出 = 3 000×8% = 240(萬元)
應納企業所得稅 = (1 400-240)×25% = 290(萬元)
稅后利潤 = 1 400-240-290 = 870(萬元)
每股凈利 = 870萬元÷700萬股 = 1.24(元/股)
不同資本結構下,公司的每股凈利不同,通過負債融資可以增大公司的每股凈利,因此方案2較為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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