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銷售的稅務管理
(一) 銷售過程稅務管理的主要內容
銷售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銷售收入的大小不僅關系到當期流轉稅額,也關系到企業所得稅額,是影響企業稅收負擔的主要因素。企業銷售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稅收問題:
1. 銷售實現方式的稅務管理
銷售方式多種多樣,總體上主要有兩種類型,現銷方式和賒銷方式。不同銷售結算方式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是不同的,這就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企業在不能及時收到貨款的情況下,可以采用委托代銷、分期收款等銷售方式,等收到貨款時再開具發票、承擔納稅義務,從而起到延緩納稅的作用。
2. 促銷方式的稅務管理
讓利促銷是商業企業在零售環節常用的銷售策略。常見的讓利方式包括打折銷售、購買商品贈送實物、購買商品贈送現金等。對于消費者而言,購買100元商品享受八折優惠購買100元商品送20元實物或送20元現金感覺差別不大,但對企業來講,三種不同促銷方式的稅收負擔卻不相同。
3. 特殊銷售行為的稅務管理
企業多元化經營必然造成企業的兼營和混合銷售,稅法對兼營與混合銷售、視同銷售等經營行為作了比較明確的規定,企業如果能在經營決策前作出合理籌劃,則可以減少稅收支出。
(二) 銷售過程稅收籌劃
【例7-12】 某大型商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實行查賬征收方式,適用稅率25%。假定每銷售100元(含稅價,下同)的商品其成本為60元(含稅價),購進貨物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為促銷擬采用以下三種方案中的一種:
方案1:商品7折銷售(折扣銷售,并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
方案2:購物滿100元,贈送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含稅價);
方案3:對購物滿100元消費者返還30元現金。
假定企業單筆銷售了100元的商品,試計算三種方案的納稅情況和利潤情況(由于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對結果影響較少,因此計算時不予考慮)。
根據上述資料,分析如下:
方案1:這種方式下,企業銷售價格100元的商品由于折扣銷售只收取70元,所以銷售收入為70元(含稅價),其成本為60元(含稅價)。
增值稅情況:
應納增值稅額 = 70/(1+17%)×17%-60/(1+17%)×17% = 1.46(元)
企業所得稅情況:
銷售利潤 = 70/(1+17%)-60/(1+17%) = 8.55(元)
應納企業所得稅 = 8.55×25% = 2.14(元)
稅后凈利潤 = 8.55-2.14 = 6.41(元)
方案2:購物滿100元,贈送30元商品。
根據稅法規定,贈送行為視同銷售,應計算銷項稅額,繳納增值稅。視同銷售的銷項稅由商場承擔,贈送商品成本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按照個人所得稅制度的規定,企業還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其納稅及盈利情況如下:
增值稅情況:
應納增值稅額 = 100/(1+17%)×17%-60/(1+17%)×17% = 5.81(元)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贈送30元商品應該視同銷售,其增值稅的計算如下:
應納增值稅額 = 30/(1+17%)×17%-18/(1+17%)×17% = 1.74(元)
合計應納增值稅 = 5.81+1.74 = 7.55(元)
個人所得稅情況:
根據個人所得稅規定,為其他單位和部門的有關人員發放現金、實物等應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單位代扣代繳。為保證讓利顧客30元,商場贈送的價值30元的商品未不含個人所得稅額的金額,該稅應由商場承擔。
商場需代顧客繳納偶然所得的個人所得稅 = 30/(1-20%)×20% = 7.5(元)
企業所得稅情況:
贈送商品成本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同時代顧客交納的個人所得稅款也不允許稅前扣除,因此:
企業利潤總額 = 100/(1+17%)-60/(1+17%)-18/(1+17%)-7.5 = 11.3(元)
應納所得稅額 = [100/(1+17%)-60/(1+17%)]×25% = 8.55(元)
稅后凈利潤 = 11.3-8.55 = 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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