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論
第一節 企業與企業財務管理
一、企業及其組織形式
(一)企業的定義及功能
企業的目標是創造財富(或價值)。
企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功能。
1.企業是市場經濟活動的主要參與者
2.企業是社會生產和服務的主要承擔者
3.企業可以推動社會經濟技術進步
(二)企業的組織形式
典型的企業組織形式有三種: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及公司制企業。
1.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是由一個自然人投資,全部資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全部債務由投資者個人承擔的經營實體。
個人獨資企業具有創立容易、經營管理靈活自由、不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等優點。
需要業主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2.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合伙經營的企業,通常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3.公司制企業
公司(或稱公司制企業)是指由兩個以上投資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資組建,有獨立法人財產,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法人企業。出資者按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其主要形式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1)公司設立時對股東人數要求不同。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有2個以上股東,最多不得超過50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3個或3個以上發起人,多者不限。(2)股東的股權表現形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權益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股東的股權是通過投資人所擁有的比例來表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權益總額平均劃分為相等的股份,股東的股權是用持有多少股份來表示的。(3)股份轉讓限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不發行股票,對股東只發放一張出資證明書,股東轉讓出資需要由股東會或董事會討論通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股票,股票可以自由轉讓和交易。
公司制企業的優點:(1)容易轉讓所有權。(2)有限債務責任。(3)公司制企業可以無限存續,一個公司在最初的所有者和經營者退出后仍然可以繼續存在。(4)公司制企業融資渠道較多,更容易籌集所需資金。
公司制企業的缺點:(1)組建公司的成本高。(2)存在代理問題。所有者成為委托人,經營者成為代理人,代理人可能為了自身利益而傷害委托人利益。(矛盾需要協調)(3)雙重課稅。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其利潤需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利潤分配給股東后,股東還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本教材討論的財務管理均指公司財務管理。
二、企業財務管理的內容
本教材把財務管理的內容分為投資、籌資、營運資金、成本、收入與分配管理五個部分。
企業財務管理的上述五部分內容是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籌資是基礎。投資管理、籌資管理、營運資金管理、成本管理和收入與分配管理都是企業價值創造的必要環節,是保障企業健康發展、實現可持續增長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