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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期預算法與滾動預算法
編制預算的方法按其預算期的時間特征不同,分為定期預算法和滾動預算法兩大類。
1.定期預算法
定期預算法是指在編制預算時,以不變的會計期間(如日歷年度)作為預算期的一種編制預算的方法。這種方法的優點是能夠使預算期間與會計期間相對應,便于將實際數與預算數進行對比,也有利于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和評價。但這種方法固定以1年為預算期,在執行一段時期之后,往往使管理人員只考慮剩下來的幾個月的業務量,缺乏長遠打算,導致一些短期行為的出現。
2.滾動預算法
滾動預算法又稱連續預算法或永續預算法,是指在編制預算時,將預算期與會計期間脫離開,隨著預算的執行不斷地補充預算,逐期向后滾動,使預算期始終保持為一個固定長度(一般為12個月)的一種預算方法。滾動預算的基本做法是使預算期始終保持12個月,每過1個月或1個季度,立即在期末增列1個月或1個季度的預算,逐期往后滾動,因而在任何一個時期都使預算保持為12個月的時間長度。這種預算能使企業各級管理人員對未來始終保持整整12個月時間的考慮和規劃,從而保證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能夠穩定而有序地進行。采用滾動預算法編制預算,按照滾動的時間單位不伺可分為逐月滾動、逐季滾動和混合滾動。
(1)逐月滾動
逐月滾動是指在預算編制過程中,以月份為預算的編制和滾動單位,每個月調整一次預算的方法。
按照逐月滾動方式編制的預算比較精確,但工作量較大。
(2)逐季滾動
逐季滾動是指在預算編制過程中,以季度為預算的編制和滾動單位,每個季度調整一次預算的方法。逐季滾動編制的預箅比逐月滾動的工作量小,但精確度較差。
(3)混合滾動
混合滾動是指在預算編制過程中,同時以月份和季度作為預算的編制和滾動單位的方法。這種預算方法的理論依據是:人們對未來的了解程度具有對近期把握較大,對選期的預計把握較小的特征。
運用滾動預算法編制預算,使預算期間依時間順序向后滾動,能夠保持預算的持續性,有利于結合近期目標和長期目標;使預算隨時間的推進不斷加以調整和修訂,使預算與實際情況更相適應,有利于充分發揮預算的指導和控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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