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1)當期銷項稅額
=117000÷(1+17%)×17%+93600÷(1+17%)×17%+14040÷(1+17%)×17%=32640(元)
當期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56500÷(1+13%)×13%+(2000×2)×13%=7020(元)
應繳納增值稅
=32640-7020=25620(元)
(2)該公司在銷售業務中有違反《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行為。向消費者銷售貨物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該公司轉讓舊房應繳納營業稅
=500000×5%=25000(元)
某化妝品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7年3月上旬從國外進口一批散裝化妝品,成交價格折合人民幣130萬元(其中包括向境外采購代理人支付的購貨傭金10萬元),運抵我國海關前的運雜費和保險費30萬元。進口機器設備一套,成交價格40萬元(其中包括單獨計價并經海關審查屬實的貨物進口后裝配調試費用5萬元),運抵我國海關前的運雜費和保險費5萬元。
本月內企業將進口的散裝化妝品的全部生產加工為成套化妝品7800件,對外批發銷售6000件,取得不含稅銷售額290萬元;向消費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稅銷售額51.48萬元。
己知:化妝品的進口關稅稅率40%、消費稅稅率30%;機器設備的進口關稅稅率20%。
要求:
(1)計算該企業在進口環節應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
(2)計算該企業國內生產銷售環節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
【案例2答案】
(1)①進口散裝化妝品應納的消費稅、增值稅
關稅=150×40%=60(萬元)
進口消費稅=(150+60)÷(1-30%)×30%=90(萬元)
進口增值稅=(150+60+90)×17%=5l(萬元)
②進口機器設備應納的增值稅
關稅:40×20%=8(萬元)
進口增值稅:(40+8)×17%=8.16(萬元)
兩項合計,進口環節應納消費稅90萬元,應納增值稅59.16萬元。
(2)①國內生產銷售環節應繳納增值稅額=[290+51.48/(1+17%)]×17%一51=5.78(萬元)
②國內生產銷售環節應繳納消費稅稅額:[290+51.48/(1+17%)]×30%一90=l0.20(萬元)
【解析1】在計算增值稅時,只有進口散裝化妝品(屬于外購原材料)的進項稅額,以海關完稅憑證上注明的稅額,可以抵扣:進口機器設備(屬于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解釋2】在計算消費稅的抵扣時,生產(7800件)、銷售(6800件)的比例沒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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