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南方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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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稅法、稅收實體法構成要素和稅收法律關系
(一)稅法
稅法,是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稅收作為一種經濟活動,屬于經濟基礎范疇;而稅法則是一種法律制度,屬于上層建筑范疇。稅收活動必須嚴格依照稅法的規(guī)定進行,稅法是稅收的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稅收以稅法為其依據和保障,而稅法又必須以保障稅收活動的有序進行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據。
稅法分為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
稅收實體法具體規(guī)定了稅種的征收對象、征收范圍、稅目、稅率、納稅地點等內容,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稅收程序法具體規(guī)定稅務管理、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等內容,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二)稅收實體法的構成要素
稅收實體法的構成要素一般包括:征稅人、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納稅地點、減免稅、法律責任等。其中,最基本的要素包括: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率。
1.征稅人。是指代表國家行使征稅職權的各級稅務機關和其他征收機關。
2.納稅義務人(簡稱納稅人)。是指依法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扣繳義務人是稅法規(guī)定的,在其經營活動中負有代扣稅款并向國庫繳納義務的單位。
3.征稅對象。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即對什么征稅。
4.稅目。是指稅法中規(guī)定應當征稅的具體項目,是征稅對象的具體化。
5.稅率。是指應征稅額與計稅金額(或數量單位)之間的比例,它是計算稅額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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