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稅收征收管理概述
掌握國稅、地稅、海關的征稅范圍。
二、稅務管理
稅務登記的適用范圍;設立(開業)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注銷稅務登記的時間要求;停業、復業登記的適用范圍、要求;外出經營報驗登記。
賬簿憑證管理:賬簿設置的時間、范圍;財務會計制度備案的要求;賬簿憑證的保管時間;發票的種類;發票的印制、領購、開具、使用、保管要求,發票的檢查,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
納稅申報:納稅申報的方式、要求及延期申報的規定。
三、稅款征收
稅款征收的方式:查賬征收、查驗證收、查定征收、定期定額征收;
稅款征收措施:由稅務機關核定、調整應納稅額;責令繳納,加收滯納金;提供納稅擔保;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阻止出境;
關于稅款征收的其他法律規定:稅收優先權;稅收代位權與微銷權;納稅人涉稅事項的公告與報告;稅款的追繳與退還。
四、稅務檢查
掌握稅務檢查的職責。
五、稅務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
區分必經復議和選擇復議。
六、稅收法律責任
區分行政處分與行政處罰。
第七章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一、支付結算概述
二、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三、銀行卡(掌握)
掌握銀行卡申領、注銷和喪失;掌握銀行卡交易的基本規定。
掌握銀行卡收費及計息的規定。
四、結算方式(掌握)
掌握匯兌、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的規定,了解國內信用證。
五、票據的一般規定(掌握)
掌握票據權利與責任,注意票據權利喪失的補救措施:掛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訴訟。
六、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掌握)
七、結算紀律與法律責任
回答問題
問題:去年在經濟法基礎第一章里面講過陽光和水是屬于法律關系的客體,而今年的課件上說陽光和水不屬于法律關系的客體?
老師回答:首先要知道法律關系的客體的特征,作為法律關系的客俸是能夠為人類所控制,并對人類有價值,這是最關鍵的特征,而且法律關系的客體的內容在不斷的演化,如果水的價值大就會成為法律關系的客體,這是需要具體情況具俸判斷的。
問題:日期總是記不住,怎么辦?
老師回答:如果前后有銜接的日期,比如稅務登記,可以畫圖,將前后順序用圖畫出來,在基礎班中已經給出。
問題:第七章和第二章內容怎么學習?
老師回答:一是大家按照講課中強調的重點記憶,老師講課時重點的內容會加重語氣,第二個方式就是重復;二是講課中為大家總結的表格要掌握,三是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復習,對于難的內容必須下功夫學到位。將老師強調的重點、總結的表格、結合實際和死記硬背多管齊下才能達到強化記憶。
問題:網上課程未涉及到的知識點,是否表示是非重點,它所占比例很小,如果抓大放小的策略是否可以不用看?
老師回答:對于考試有7:2:1或者是6:3:1的原則,考試大綱要求掌握的內容,老師一定會強調,所占的分值在60%或70%,熟悉的內容所占的比重在20%或30%,了解內容只占到10%左右,如果是要到及格的,那么可以將熟悉和掌握的內容都會,可以本著抓大放小的原則放下。
問題:什么時候開始強化階段合適?
老師回答:強化階段應從三月份開始,強化階段是對第一階段基礎學習階段總結的重點難點進行第一輪強化,但是有的內容背了之后會忽略掉,可以在考試前半個月的時間將記不住的內容進行記憶。
問題:第一章的仲裁和第二章勞動仲裁有什么聯系?
老師回答:勞動仲裁是仲裁的一種,但是不屬于仲裁法所規定的仲裁范圍,因為,勞動仲裁涉及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系,用人單位相對強勢,特殊的由勞動爭議、仲裁調解的仲裁法繼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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