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工傷保險費用的支付途徑
(1)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
①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②住院伙食補助費;
③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④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⑤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⑥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⑦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⑧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⑨勞動能力鑒定費。
(2)由用人單位支付的費用
①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②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③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知識點:工傷保險待遇
(1)工傷醫療待遇
①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診療費、藥費、住院費)
②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
③康復性治療費
④輔助器具裝配費
⑤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
(一般不超過12個月,特殊延期不超過12個月)
(2)傷殘待遇
①生活護理費
按生活自理程度支付,標準為當地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50%、40%、30%.
②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③傷殘津貼
因工致殘一級至四級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④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級、六級傷殘,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
七級至十級傷殘,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遺屬待遇
①喪葬補助金
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②供養親屬撫恤金
工亡職工的配偶每月發給本人生前月工資的40%,其他親屬每月發給本人生前月工資的30%,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礎上增加10%,但最終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工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③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提示】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前兩項遺屬待遇,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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