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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單元 消費稅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考卷之一 |
考卷之二 |
考卷之三 | |
單項選擇題 |
4題6分 |
1題1.5分 |
2題3分 |
多項選擇題 |
2題4分 |
1題2分 |
- |
判斷題 |
1題1分 |
- |
- |
不定項選擇題 |
- |
1題2分 |
1題2分 |
合計 |
7題11分 |
3題5.5分 |
3題5分 |
考點解讀
交不交消費稅?
消費稅的稅目
消費稅的征稅環節
消費稅的稅目——應稅消費品★★★
1.煙:包括卷煙、雪茄煙和煙絲。
2.酒
(1)酒,包括白酒、黃酒、啤酒和其他酒;
(2)調味料酒不征收消費稅;
(3)對飲食業、商業、娛樂業舉辦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產設備生產的啤酒,應當征收消費稅。
3.高檔化妝品
(1)征收范圍包括高檔美容、修飾類化妝品、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和成套化妝品。
(2)高檔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和高檔護膚類化妝品是指生產(進口)環節銷售(完稅)價格(不含增值稅)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張)及以上的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和護膚類化妝品。
(3)舞臺、戲劇、影視演員化妝用的上妝油、卸妝油、油彩,不屬于本稅目的征收范圍。
4.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1)包括金銀首飾、鉑金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如黃金項鏈、鉆戒),以及其他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如珍珠、碧璽、琥珀、珊瑚等)。
(2)寶石坯是經采掘、打磨、初級加工的珠寶玉石半成品,對寶石坯應按規定征收消費稅。
5.鞭炮、焰火,但體育上用的發令紙、鞭炮藥引線,不征收消費稅。
6.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燃料油。
(1)取消車用含鉛汽油消費稅,汽油稅目不再劃分二級子目,統一按照無鉛汽油稅率征收消費稅。
(2)以汽油、汽油組分調和生產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征收消費稅;以柴油、柴油組分調和生產的生物柴油征收消費稅。
(3)催化料、焦化料屬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圍,征收消費稅。
7.摩托車
(1)取消氣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車消費稅;氣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車繼續分別按3%和10%的稅率征收消費稅。
(2)對最大設計車速不超過50公里/小時,發動機汽缸總工作容量不超過50毫升的三輪摩托車不征收消費稅。
8.小汽車
(1)包括各類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
【提示】不包括大型商用客車、大貨車、大卡車。
(2)電動汽車不征收消費稅。
(3)沙灘車、雪地車、卡丁車、高爾夫車不征收消費稅。
(4)對于購進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整車改裝生產的汽車,征收消費稅。
9.高爾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爾夫球、高爾夫球桿及高爾夫球包(袋)、高爾夫球桿的桿頭、桿身和握把。
10.高檔手表
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類手表征收消費稅。
11.游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包括各種規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和未經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3.實木地板
(1)按生產工藝不同,分為獨板(塊)實木地板、實木指接地板和實木復合地板;
(2)按表面處理狀態不同,分為未涂飾地板(白坯板、素板)和漆飾地板。
14.電池
(1)包括原電池、蓄電池、燃料電池、太陽能電池和其他電池。
(2)對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又稱“氫鎳蓄電池”或“鎳氫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和全釩液流電池免征消費稅。
(3)2015年12月31日前對鉛蓄電池緩征消費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對鉛蓄電池按4%稅率征收消費稅。
15.涂料
對施工狀態下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費稅。
【提示】酒精、含鉛汽油、小排量摩托車(氣缸容量小于250毫升)、汽車輪胎的消費稅已經取消。
【例題1•單選題】根據消費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征收消費稅的是( )。
A.體育上用的發令紙
B.炮竹
C.禮花彈
D.組合煙花
【答案】A
【解析】(1)選項A:體育上用的發令紙、鞭炮藥引線,不征收消費稅;(2)選項BCD:應按“鞭炮、焰火”稅目征收消費稅。
【例題2•判斷題】企業加工生產的寶石坯不屬于消費稅的征稅范圍。( )
【答案】×
【解析】(1)寶石坯是經采掘、打磨、初級加工的珠寶玉石半成品,屬于應稅消費品;(2)寶石坯不屬于在商業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鉑金首飾”,應按照規定在進口環節、生產銷售環節以及委托加工環節征收消費稅。
【例題3•判斷題】購進中輕型商用客車整車改裝生產的汽車,不征收消費稅。( )
【答案】×
【解析】對于購進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整車改裝生產的汽車,應按規定征收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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