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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規定
1.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征收消費稅。
【案例】某高爾夫球具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下設一非獨立核算的門市部,3月份該廠將生產的一批成本價為70萬元的高爾夫球具移送門市部,門市部將其中的80%對外銷售,取得含增值稅銷售額為131.04萬元。已知高爾夫球具的消費稅稅率為10%,成本利潤率10%。
在本案中,應納消費稅﹦131.04÷(1+17%)×10%﹦11.2(萬元)。
2.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換投抵”)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
【例題1•不定項選擇題(節選)】(2015年)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小汽車的制造和銷售業務……將20輛小汽車對外投資,小汽車生產成本10萬元/輛,甲企業同類小汽車不含增值稅最高銷售價格16萬元/輛,平均銷售價格15萬元/輛、最低銷售價格為14萬元/輛……已知,小汽車增值稅稅率為17%,消費稅稅率為5%……
【解析】
(1)“換投抵”業務,消費稅找“最高價”,增值稅找“平均價”;
(2)應納消費稅=20×16×5%=16(萬元);
(3)增值稅銷項稅額=20×15×17%=51(萬元)。
【例題2•單選題】甲汽車廠將1輛生產成本5萬元的自產小汽車用于抵償債務,同型號小汽車不含增值稅的平均售價10萬元/輛,不含增值稅最高售價12萬元/輛。已知小汽車消費稅稅率為5%。甲汽車廠該筆業務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的下列計算列式中,正確的是( )。
A.1×5×5%=0.25(萬元)
B.1×10×5%=0.5(萬元)
C.1×12×5%=0.6(萬元)
D.1×5×(1+5%)×5%=0.2625(萬元)
【答案】C
【解析】(1)本題屬于“換投抵”業務中的“抵”,消費稅應找最高價(12萬元/輛)。(2)如果甲汽車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該筆業務的增值稅銷項稅額=1×10×17%=1.7(萬元)。
【提示】使用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的僅限于“換投抵”業務,如果納稅人將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需要核定銷售額(按同類消費品的平均銷售價格、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3.白酒生產企業向商業銷售單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費”,不論企業采取何種方式或以何種名義收取價款,均應并入白酒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
4.包裝物押金
(1)非酒類產品
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繳納消費稅。
(2)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
對酒類生產企業銷售酒類產品(啤酒、黃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在收取時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征收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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