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匯總
【內容導航】:
一、法律關系內容
二、客體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一章總論
【知識點】:法律關系內容、客體
法律關系內容
1.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2.法律權利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權益,表現為權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規定有權自主決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種行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種行為和一旦被侵犯,有權請求國家予以法律保護。
3.法律義務包括積極義務(如納稅、服兵役)和消極義務(如不得毀壞公共財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權)。
客體(2018年調整)
1.物
類別 | 具體闡述 | |
分類1 | 自然物 | 如土地、礦藏、水流、森林等 |
人造物 | 如建筑、機器、各種產品等 | |
貨幣及有價證券 | — | |
分類2 | 有體物 | 可以是固定形態的,也可以是沒有固定形態的(如天然氣、電力等) |
無體物 | 如權利、數據信息、網絡虛擬財產 |
2.人身、人格
(1)人身和人格是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人身權指向的客體。
(2)人身和人格又是禁止非法拘禁他人、禁止對犯罪嫌疑人刑訊逼供、禁止侮辱或誹謗他人、禁止賣身為奴、禁止賣淫等法律義務所指向的客體。
(3)VS主體、VS物
①人的整體只能是法律關系的主體,不能作為法律關系的客體。
②當人的頭發、血液、骨髓、精子和其他器官從身體中分離出去,成為與身體相分的外部之物時,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視為法律上的“物”,成為法律關系的客體。
3.非物質財富(精神產品或精神財富)
(1)知識產品(智力成果):作品;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等。
(2)榮譽產品:榮譽稱號、獎章、獎品等。
4.行為:生產經營行為、經濟管理行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為、提供一定勞務的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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