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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法的形式,是憲法?還是法規?是部門規章還是政府規章?混亂記不住,傻傻分不清楚?考試吧會計職稱考試網為你貼心匯總如下:
形式 | 制定機關 | |
憲法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
法律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 |
法規 | 行政法規 | 國務院(如《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
地方性法規 |
①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 ②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 ③經濟特區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 | |
自治條例 單行條例 |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人大 | |
特別行政區的法 |
①全國人大制定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②特別行政區依法制定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 |
規章 | 部門規章 |
①制定機關:國務院各部委、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 ②依據: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 |
政府規章 |
①制定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②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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