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oly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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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股東訴訟
35.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
36.通知債權人
(1)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減資)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37.公司解散的原因
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8.公司解散時清算組組成
39.虛假出資及抽逃出資的處罰
虛假出資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15%的罰款。
抽逃出資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15%的罰款。
40.法定的會計賬簿以外另立會計賬簿的,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舉例:A、B、C、D股東成立甲有限責任公司,出資比例和出資期限為20%及2年規定,貨幣為30%。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表決權、分紅權。出資形式;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擔保:法人人格否認、股東訴訟。
(1)召開董事會:一般決議:全體過半數;對關聯關系的表決: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2)股東大會:3%股東臨時提案權、不得對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如何作出決議:擔保決議、特別決議、普通決議(3)股份公司回購的情形(4)股東訴訟:1%(5)股份轉讓:P247(6)上市公司重大事件(7)上市公司出具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責任承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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