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題】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選項中,屬于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行使的職權有( )。
A、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B、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C、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
D、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答案】AB
【解析】選項c屬于股東大會的職權,選項D屬于董事會的職權。
(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l、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由股東制定。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5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解釋】該項規定體現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原則。
(六)、國有獨資公司
1、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減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的重要國有獨資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七)、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 P61)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2、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3、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4、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解釋l】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不再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體現了有限責任公司在此問題上具有的人合法律性質。
【解釋2】“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的規定,解決了實踐中惡意拖延,損害轉讓人合法權益的問題。
5、特殊情況下股權的轉讓問題:人民法院依照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20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6、股東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相關推薦:2009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第二章練習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