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zhaoyi
看了本文的網友還看了學歷中考高考考研專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會計經濟師初級會計中級會計注會資格公務員教師人力社工
醫學藥師醫師護士初級護師主管護師衛生資格臨床
臨床助理
中醫
中醫助理
口腔醫師
金融基金證券銀行期貨外語四六級計算機等考軟考
歡迎進入:2010年會計職稱課程免費試聽 更多信息請訪問:會計職稱考試論壇
第 三 章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1.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國公民。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注冊資本并無最低要求。
2.個人獨資企業的清算
(1)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2)財產清償順序
(3)清算期間對投資人的要求
(4)投資人的持續清償責任
(5)注銷登記
參照教材【例3-8】P111
3.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4.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伙企業財產的,合伙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
5.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相關推薦:201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八月備考資料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