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同步問題(P154)
合營企業的投資者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繳付認繳的出資額。因特殊情況不能同步繳付出資的,應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并按“實際”繳付的出資額比例分配收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是,全體股東可以事先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合伙企業】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合營企業】合營企業一般情況下(同步出資時)按照“認繳”的出資比例分配損益;不能同步繳付出資的,應按“實際繳付”的出資比例分配收益。
【合作企業】合作企業(不論是否取得法人資格)為契約式企業,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合同的約定分配收益。
5、控股問題(P154)
對合營企業中控股的投資者,在其實際繳付的出資未達到其認繳的全部出資額之前,不得取得企業的決策權,不得將其在企業中的權益、資產以合并報表的方式納入該投資者的財務報表。
輔助講解:控股的投資者只有當自己認繳的出資(或收購價款)“全部到位之后”,才能取得對該企業的決策權。
【例題1】國內企業甲由國外投資者乙收購51%的股權于2007年10月8日依法變更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丙。經審批機關批準后,乙于2008年1月15日支付了購買股權總金額50%的款項,于2008年3月20日支付了購買股權總金額20%的款項,于2008年10月5日支付了剩余的購買股權款項。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乙公司取得丙控股權的時間是( )。
A、2007年10月8日
B、2008年1月15日
C、2008年3月20日
D、2008年10月5日
【答案】D
【例題2】國內企業甲被外國投資者乙收購60%的股權,于2007年10月12日依法變更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丙。經審批機關批準延期支付后,乙于2008年1月5日支付了購買股權總金額50%的款項,于2008年3月30日支付了購買股權總金額30%的款項,于2008年9月10日支付了剩余的購買股權款項。乙取得丙企業決策權的時間應當為2008年3月30日。(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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