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應當召開債權人會議的情形有( )。
A、管理人提議召開
B、占債權總額1/3的債權人提議召開
C、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
D、債權人委員會提議召開
【正確答案】A, B, C, D
【知 識 點】債權人會議的召集
【答案解析】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或者管理人、債權人委員會、占債權總額1/4以上的債權人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時召開。
17. 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下列各項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的是( )。
A、債務人
B、占債權總額1/4以上的債權人
C、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2/3以上的債權人
D、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10%以上的出資人
【正確答案】A, D
【知 識 點】重整申請
【答案解析】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10%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18. 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在重整期間,有關當事人的下列行為中,不符合規定的是( )。
A、對債務人的機器設備享有抵押權的甲銀行行使了抵押權
B、管理人為繼續營業向乙銀行借款100萬元,并以廠房為該筆借款設定了抵押擔保
C、債務人的出資人丙企業請求投資收益分配
D、債務人的董事丁未經人民法院的同意,將其持有的債務人的股權全部轉讓給第三人戊
【正確答案】A, C, D
【知 識 點】重整申請
【答案解析】
(1)選項A:在重整期間,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的擔保權(如抵押權)暫停行使;(2)選項B:在重整期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為繼續營業而借款的,可以為該借款設定擔保;(3)選項C:在重整期間,債務人的出資人不得請求投資收益分配;(4)選項D:在重整期間,債務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向第三人轉讓其持有的債務人的股權。但是,經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19. 下列有關重整制度的表述中,符合《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有( )。
A、債務人尚未進入破產程序時,債務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B、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8%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C、破產管理人負責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重整計劃草案應當由債務人制定
D、按照重整計劃減免的債務,自重整計劃執行完畢時起,債務人不再承擔清償責任
【正確答案】A, D
【知 識 點】重整申請
【答案解析】
(1)選項A:尚未進入破產程序時,“債務人、債權人”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2)選項B: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10%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3)選項C:債務人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由債務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管理人負責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4)選項D:按照重整計劃減免的債務,自重整計劃執行完畢時起,債務人不再承擔清償責任。
20. 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對于債權人取得的附生效條件的債權,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管理人不得將破產財產對其進行分配
B、管理人應當依法提存對其的分配額
C、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條件未成就的,應當分配給其他債權人
D、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條件成就的,應當交付給該債權人
【正確答案】B, C, D
【知 識 點】債權申報的要求
【答案解析】
對于附生效條件或者解除條件的債權,管理人應當將其分配額提存。管理人依照規定提存的分配額,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條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條件成就的,應當分配給其他債權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條件成就或者解除條件未成就的,應當交付給該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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