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簡答題
1. 2006年8月20日,A公司向B公司簽發了一張金額為10萬元的商業匯票,該匯票載明出票后1個月內付款。C公司為付款人,D公司在匯票上簽章作了保證,但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
B公司取得匯票后背書轉讓給E公司,E公司又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F公司,F公司于當年9月12日向C公司提示承兌,C公司以其所欠A公司債務只有8萬元為由拒絕承兌。
F公司擬行使追索權實現自己的票據權利。
要求:根據上述情況和票據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F公司可行使追索權的追索對象有哪些?這些被追索人之間承擔何種責任?
(2)C公司是否有當然的付款義務? C公司如果承兌了該匯票,能否以其所欠A公司債務只有8萬元為由拒絕付款?簡要說明理由。
(3)本案中,匯票的被保證人是誰?簡要說明理由。如果D公司對F公司承擔了保證責任,則D公司可以向誰行使追索權?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①F公司的追索對象包括:A公司、D公司、B公司和E公司;②被追索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解析】由于承兌人C公司拒絕承兌,不能向C公司追索。
(2)①C公司沒有當然的付款義務;②C公司如果承兌了該匯票,則不能以其所欠A公司債務只有8萬元為由拒絕付款。根據規定,票據債務人(C公司)不得以其與出票人(A公司)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
(3)①被保證人為A公司。根據規定,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的,已承兌的匯票,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匯票,出票人為被保證人。在本題中,該匯票未經承兌,因此,出票人A公司為被保證人。②如果D公司對F公司承擔了保證責任,則D公司可以向A公司行使追索權。根據規定,保證人清償匯票債務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對被保證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權。在本題中,保證人D公司清償票據款項后只能向出票人A公司行使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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