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撤銷權的時效(P320)
(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撤銷權消滅。
(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可撤銷合同與可撤銷民事行為的區別:(1)范圍不同;(2)撤銷權時效起點不同;
可撤銷合同與可撤銷民事行為的相同點:行為后果相同
【例題1】甲與乙訂立合同后,乙以甲有欺詐行為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合同申請,人民法院依法撤銷了該合同。下列有關被撤銷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自合同訂立時無效
B、自乙提出撤銷請求時起無效
C、自人民法院受理撤銷請求時無效
D、自合同被人民法院撤銷后無效
【答案】A
【例題2】甲、乙公司于2005年3月10日簽訂買賣合同,3月15日甲公司發現自己對合同標的存有重大誤解,遂于3月20日向法院請求撤銷該合同,4月10日法院依法撤銷該合同。下列表述中,符合《合同法》規定的是( )。(2006年)
A、合同自3月10日起歸于無效
B、合同自3月15日起歸于無效
C、合同自3月20日起歸于無效
D、合同自4月l0日起歸于無效
【答案】A
四、效力待定合同(P320)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1)效力待定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訂立的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不相適應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
(2)直接有效
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2、無權代理(P321)
(1)行為人在無權代理的情況下(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2)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表示同意的,由被代理人承擔合同責任;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3)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表見代理(P18)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例題1】2007年7月5日,甲授權乙以甲的名義將甲的一臺筆記本電腦出售,價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價格購買。乙遂對丙說:“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說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賣給你,他肯定也會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義以6000元將筆記本電腦賣給丙。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該買賣行為無效
B、乙是無權代理行為
C、乙可以撤銷該行為
D、甲可以追認該行為
【答案】BD
【例題2】甲委托乙前往丙廠采購男裝,乙覺得丙生產的女裝市場看好,便自作主張以甲的名義向丙訂購。丙未問乙的代理權限,便與之訂立了買賣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 )。
A、甲有追認權
B、丙有催告權
C、乙有撤銷權
D、構成表見代理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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