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柳絮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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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設立登記
公司設立登記,是公司的設立人依照《公司法》規定的設立條件與程序向公司登記機關提出設立申請,并提交法定登記事項文件,公司登記機關審核后對符合法律規定的準予登記,并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活動。
(一)公司名稱預先核準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二)公司的設立登記
1.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登記
(1)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2)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當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
(3)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批準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
2.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登記
(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2)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于創立大會結束后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3)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4)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納稅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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