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2)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3)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公司因上述第(1)項至第(3)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上述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1)項情形的,應當白收購之日起l0日內注銷;屬于第(2)項、第(4)項情形的,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公司依照上述第(3)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1年內轉讓給職工。
5.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這主要是為了防止變相違規收購本公司股份。質押的意義在于當公司的債權得不到償還時,公司有權將債務人的質押物進行變賣。但是,當公司以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自己質押權的標的時,一旦債務人不能履行自己的債務,極易出現變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6.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
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后,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公示催告的期間,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決定,但不得少于60日。公示催告期間,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
7.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例題·多選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生的下列事項中,可以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有( )。
A.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B.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C.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D.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正確答案』正確答案為ABCD。
相關推薦:考試吧特別策劃:2010年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