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銷售貨物。
以物易物,是指購銷雙方不是以貨幣結算,而是以同等價款的貨物相互結算,實現(xiàn)貨物購銷的一種方式。
以物易物雙方都應作購銷處理,以各自發(fā)出的貨物核算銷售額并計算銷項稅額,以各自收到的貨物按規(guī)定核算購貨額并計算進項稅額。
應注意的是,在以物易物活動中,應分別開具合法的票據(jù),如收到的貨物不能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其他合法票據(jù)的,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例題】銷售雪茄煙300箱給各專賣店,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600萬元;以雪茄煙40箱換回小轎車2輛、大貨車1輛。
【名師解析】銷項稅額=(600+600÷300×40)×17%=115.60(萬元)
(7)油氣田企業(yè)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提供生產(chǎn)性勞務,應當在勞務發(fā)生地按3%預征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在勞務發(fā)生地預繳的稅款可從其應納增值稅中抵減。
【例5-8】A公司和B公司均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A公司2009年6月有關增值稅計稅資料如下:向B公司出售一套機器設備,同時提供技術支持服務。其中,設備價款(不合稅)1200萬元,生產(chǎn)該設備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購入價(不含稅)600萬元,專有技術服務收費468萬元。計算A公司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
【名師解析】當月應納增值稅稅額=[1200+468÷(1+17%)]×17%-600×17%=170萬元
【例5-11】某企業(yè)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9年6月有關生產(chǎn)經(jīng)營業(yè)務如下:
(1)銷售機器一批,開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中注明銷售額為10000元,稅額為1700元,另開出一張普通發(fā)票,收取包裝費234元;
(2)銷售三批同一規(guī)格、質(zhì)量的貨物,每批各2000件,不含增值稅銷售價分別為每件200元、180元和60元。經(jīng)稅務機關認定,第三批銷售價格每件60元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
(3)將自產(chǎn)的一批新產(chǎn)品3A牌外套300件作為福利發(fā)給本企業(yè)的職工。已知3A牌外套尚未投放市場,沒有同類外套銷售價格;每件外套成本600元。
計算該企業(yè)當月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名師解析】(1)銷售機器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234÷(1+17%)×17%=0.1734萬元
(2)銷售貨物增值稅銷項稅額=[200+180+(200+180)÷2]×2000×17%=19.38萬元
(3)該批外套增值稅銷項稅額=300×600×(1+10%)×17%=3.366萬元
(4)當月的增值稅銷項稅額=0.1734+19.38+3.366=22.919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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