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選題 |
第 8 頁:單選題答案 |
8.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無效民事行為的含義。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屬于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該題針對“法律行為”知識點進行考核]
9.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代理的相關規定。授權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該題針對“代理制度”知識點進行考核]
10.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無權代理人所為的代理行為,善意相對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在此情形下,被代理人應當承擔代理的法律后果。本題情況就屬于表見代理。表見代理的情形有:被代理人對第三人表示已經將代理權授予他人,而實際并未授予;被代理人將某種有代理權的證明文件(如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專用章等)交給他人,他人以該種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而與之進行法律行為;代理授權不明;代理人違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權,第三人無過失的相信其有代理權而與之進行法律行為;代理關系終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并與之進行法律行為。所以本題的合同是有效的。
[該題針對“代理制度”知識點進行考核]
11.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民事代理的適用范圍。代理適用于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或終止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如遺囑、婚姻登記、收養子女等。
[該題針對“代理制度”知識點進行考核]
12.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刑罰的種類。罰款屬于行政處罰,不屬于刑事處罰。
[該題針對“違反經濟法的法律責任”知識點進行考核]
13.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裁決的生效。仲裁實行一裁終局,裁決書自作出裁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該題針對“仲裁的基本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14.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法》的適用范圍。適用《仲裁法》的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糾紛。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以及由強制性法律規范調整的法律關系的爭議、行政爭議,不能仲裁。
[該題針對“仲裁的基本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
相關推薦:201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應試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