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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破產申請的提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因特殊情況需對個別企業破產案件的地域管轄作調整的,須經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該題針對“破產界限”知識點進行考核]
75.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破產申請的受理。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
[該題針對“破產受理的程序”知識點進行考核]
76.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管理人的職權。根據規定,債權人會議召開后,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屬于債權人會議的職權。
[該題針對“管理人的職責”知識點進行考核]
77.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涉及債務人財產的行為的撤銷和無效。《企業破產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1)無償轉讓財產的
(2)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
(3)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
(4)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
(5)放棄債權的。
BC項屬于行為無效的情形。D項如果是“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該題針對“破產撤銷權”知識點進行考核]
78.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破產企業債權和債務的抵銷。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銷
(1)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
(2)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1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
(3)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1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選項A和D,由于債務人的債務人受讓債權的時間是在破產案件受理后,因此其取得的債權不能與其債務相抵銷;選項C中,由于C是在破產申請前1年內在明知甲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事實的前提下依然取得了對甲企業的債權,因此也是不得抵銷的。
[該題針對“破產抵銷權”知識點進行考核]
79.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破產費用的范圍。根據破產法律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費用,為破產費用
(1)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2)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3)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該題針對“破產費用的概念和范圍”知識點進行考核]
80.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共益債務的范圍。債務人因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不屬于共益債務,只有他人對債務人財產進行無因管理而發生的債務,才屬于共益債務。
[該題針對“共益債務的概念和范圍”知識點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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