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張曉1
看了本文的網友還看了學歷中考高考考研專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會計經濟師初級會計中級會計注會資格公務員教師人力社工
醫學藥師醫師護士初級護師主管護師衛生資格臨床
臨床助理
中醫
中醫助理
口腔醫師
金融基金證券銀行期貨外語四六級計算機等考軟考
第八節違約責任
1、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2、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3、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二者不能并用。
4、如果當事人沒有履行合同,不論是自己的原因,還是第三人的原因,都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2001年綜合題)。
5、當事人延遲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違約責任。
【例題1】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質量不符合約定而對違約責任又沒有明確約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要求對方承擔的補救措施有( )。
A、修理 B、減少價款 C、退貨 D、更換
答案:ABCD
【例題2】甲、乙簽訂的買賣合同約定了定金和違約金條款。甲違約,給乙造成經濟損失。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乙追究甲違約責任的方式有( )。
A、要求單獨適用定金條款
B、要求單獨適用違約金條款
C、要求同時適用定金和違約金條款
D、要求同時適用定金、違約金條款,并要求另行賠償損失
答案:AB
相關推薦:2011年初/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時間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