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2)
——外國投資者并購國內企業
所謂并購,眾所周知,其實就是通過資金的流動換取某家公司或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和隸屬權。對于國內企業間的并購而言,對于我國的總體資金而言,并不會產生實質上的增加和減少,而如果是外國投資者并購國內企業則就大大不同了。不但會有外部資金的流入,同時也可能會伴隨有先進技術和先進管理理念進入,因此,對于一些外國投資者并購國內企業的行為國家是大力鼓勵和支持的,不過在支持的同時也還是要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這是必不可少的。
針對國家對該行為的管理及要求,也如我們前面所談及到的,大家只需清楚國家必是重點保護我們自身的利益、環境、經濟秩序等方面不受到影響和損害為前提的。對我們有利的國家支持,對我們不利的國家限制或禁止,只要明白這些就可以了。
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注冊資本:
按照《公司法》中的相關規定:外國投資者在并購后所設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低于25%的,審批機關在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時加注“外資比例低于25%”的字樣。登記管理機關在頒發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時加注“外資比例低于25%”的字樣。
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投資總額:
①股權并購
②資產并購
應根據購買資產的交易價格和實際生產經營規模確定擬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擬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應符合有關規定。
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出資:
【單選】某外國投資者協議購買境內公司股東的股權,將境內公司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該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為700萬美元。根據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有關規定,該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的上限是( )。
A.1000萬美元 B.1400萬美元 C.1750萬美元 D.2100萬美元
【答案】C
【知識點】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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