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張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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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其他主體法律制度
(一)外資企業的設立
1.設立外資企業的條件
國家鼓勵外資企業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從事新產品開發,實現產品升級換代,節約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勵舉辦產品出口的外資企業。
2.設立外資企業的法律程序
(1)提出申請。外國投資者應先向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提交報告,收到報告的人民政府簽署意見后,由外國投資者通過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
(2)審批機關審批。審批機關在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90日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
(3)辦理工商登記。外國投資者在收到批準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二)外資企業的注冊資本與外國投資者的出資
1.外資企業的注冊資本
(1)外資企業的注冊資本,是指為設立外資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資本總額,即外國投資者認繳的全部出資額。
(2)外資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應當符合中國的有關規定,目前參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3)外資企業在經營期限內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但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確需減少注冊資本的,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外資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外資企業將其財產或者權益對外抵押、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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