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經濟法的主體
一、經濟法主體的分類(★★★)
1.經濟法主體包括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可以成為經濟法主體的有( )。(2010年)
A.政府
B.各類企業
C.非盈利組織
D.外國人
【答案】ABCD
2.根據經濟法調整領域的不同,可以將經濟法主體分為宏觀調控法主體和市場規制法主體兩類。其中,宏觀調控法主體可以分為調控主體和受控主體,市場規制法主體可分為規制主體和受制主體。
【解釋1】調控主體和規制主體還可以進一步分為立法主體(如全國人大)和執法主體(如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檢驗局)。
【解釋2】在我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等是重要的調控主體;而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總局等是重要的規制主體。
【解釋3】企業(包括商業銀行)、經營者、消費者,可以成為經濟法上的受控主體或者受制主體。
【解釋4】民法強調主體之間的平等(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二者地位平等),而經濟法則正好相反,主要是強調主體的差異性(工商局對企業進行規制時,二者的地位不平等)。
二、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
1.調控主體和規制主體主要是立法機關和部分執法機關,其主體資格需要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特別是專門的組織法的規定才能取得。
【解釋】對于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哪些政府部門屬于執法機關,《反壟斷法》有明確的規定。
2.接受調控或規制的企業等市場主體的資格,一般不需要有專門的法律作出特別規定。
【解釋】只有某些特殊行業(如銀行、保險、證券)有嚴格的市場準入條件。哪些企業可以賣西瓜,法律沒有限制,老老實實接受規制、依法納稅即可;想開銀行,則需要嚴格遵守《商業銀行法》的限制。
【例題·單選題】下列對經濟法主體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根據經濟法調整領域的不同,可以將經濟法主體分為宏觀調控法主體和市場規制法主體兩類
B.民法強調主體之間的差異性,而經濟法主要強調主體的平等性
C.接受調控或規制的企業等市場主體的資格,一般不需要有專門的法律作出特別規定
D.調控主體和規制主體主要是立法機關和部分執法機關,其主體資格需要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特別是專門的組織法的規定才能取得
【答案】B
【解析】民法強調主體之間的平等性,而經濟法主要是強調主體的差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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