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講解三十、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1.合營企業的期限
(1)舉辦的合營企業屬于下列行業的,合營各方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合營合同中約定合營企業的合營期限。這些行業包括:①服務性行業的,如飯店、公寓、寫字樓、娛樂、飲食、出租汽車、彩擴、洗像、維修、咨詢等;②從事土地開發及經營房地產的;③從事資源勘查開發的;④國家規定限制投資項目的;⑤國家其他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約定合營期限的。
合營企業的合營期限,一般項目原則上為10年至30年。投資大、建設周期長、資金利潤率低的項目,由外國合營者提供先進技術或關鍵性技術生產尖端產品的項目,其合營期限可以延長到五十年。經國務院特別批準的,可以在50年以上。
(2)對于屬于國家規定鼓勵投資和允許投資項目的合營企業,除上述行業外,合營各方可以在合營協議、合同中約定合營期限,也可以不約定合營期限。
(3)約定合營期限的合營企業,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的,應當在距合營期限屆滿6個月前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審批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
2.合營企業的解散
合營企業在下列情況下解散:(1)合營期限屆滿;(2)合營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3)合營一方不履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4)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5)合營企業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6)合營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經出現。
【相關考點】公司解散的情形:(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考題·多選題】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合營企業解散原因的有( )。(2009年)
A.合營期限屆滿
B.合營企業未達到經營目的,又無發展前途
C.合營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D.合營企業因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合營企業解散的原因。根據規定,合營企業在下列情況下解散:合營期限屆滿;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合營一方不履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合營企業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經出現。
3.合營企業的清算
(1)清算委員會的成員一般應當在合營企業的董事中選任。董事不能擔任或者不適合擔任清算委員會成員時,合營企業可以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律師擔任。審批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派人進行監督。
【相關考點】有限責任公司清算時必須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2)合營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合營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但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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