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主要內容(2013新增)
所謂營業稅改增值稅制度,是指部分原繳納營業稅的應稅勞務改為繳納增值稅。
一、“營改増”試點納稅人及其認定
(一)試點納稅人
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的單位和個人。與原有的《增值稅暫行條例》相比較,試點方案主要增加了提供交通運輸業及部分現代服務業的單位和個人作為增值稅的納稅人。
(二)試點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1.應稅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含本數)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是指試點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的累計銷售額,含免稅、減稅銷售額。應稅服務銷售額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其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
2.已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并兼有應稅服務的試點納稅人,不需重新申請認定,由主管稅務機關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3.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以及新開業的試點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提出申請并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試點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4.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三)試點一般納稅人的認定程序
1.2012年6月30日前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的,納稅人應當在2012年6月30日前向主管國稅稅務機關報送資料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2.2012年7月1日后認定的,納稅人應當在超標月份所屬申報期結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內向稅務所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兩份,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四)試點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
試點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500萬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二、“營改增”試點的應稅范圍
(一)交通運輸業的應稅范圍
交通運輸業,是指使用運輸工具將貨物或者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務活動。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二)現代服務業的應稅范圍
部分現代服務業,是指圍繞制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三)應稅范圍的特殊規定
1.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下列情形,視同提供應稅服務:
(1)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但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2)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2.應稅服務是指有償提供的應稅服務,非營業活動中提供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不屬于提供應稅服務。
非營業活動,是指:
(1)非企業性單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為履行國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活動。
(2)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
(3)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員工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
(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3.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
(1)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
(2)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例題·多選題】根據我國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以下情形屬于增值稅應稅勞務的是( )。
A.陸路運輸
B.鐵路運輸
C.航空運輸
D.管道運輸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此次營改增的范圍暫不包括鐵路運輸。
三、“營改增”試點的稅率
(一)試點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下的稅率具體規定如下:
1.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2.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稅率為11%;
3.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主要涉及跨境提供應稅服務的行為,稅率為零。
(二)征收率
增值稅征收率為3%,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以及一般納稅人適用簡易方法計稅的特定項目,如輪客渡、公交客運、軌道交通、及出租車。
(三)提供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稅服務
納稅人提供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稅服務,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四、“營改増”試點的應納稅額計算
(一)計稅方法
試點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原則上,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郵電通信業、現代服務業、文化體育業、銷售不動產和轉讓無形資產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而金融保險業和生活性服務業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
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小規模納稅人以及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軌道交通、出租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試點地區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提供應稅服務的,凡未規定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其全部銷售額應一并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1.一般計稅方法
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計稅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含稅價款)÷(1+對應征稅應稅服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例題·單選題】北京某廣告公司已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3年7月,該公司取得廣告制作費800萬元(含稅),支付給山西某媒體的廣告發布費為400萬元,所取得的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當期該廣告公司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5萬元,則當月該廣告公司需繳納的增值稅為( )萬元。
A.30.28
B.7.64
C.9
D.43.11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該廣告公司7月需繳納的增值稅為:(800-400)÷(1+6%)×6%-15=7.64(萬元)
2.簡易計稅方法
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計稅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含稅價款)÷(1+征收率)
【例題·判斷題】某地區2012年9月1日實行營改增,甲公司被認定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9月15日,甲公司向一般納稅人乙企業提供資訊信息服務,取得含增值稅銷售領3.09萬元;9月20日,向小規模納稅人丙企業提供注冊信息服務,取得含增值稅銷售額1.03萬元;9月25日,購進辦會用品,支付價款2.06萬元,并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已知增值稅征收率為3%。甲公司當月應納增值稅稅額為0.12萬元。( )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根據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采用簡易辦法征稅,銷售額中含有增值稅款的,應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購進貨物支付的增值稅款不允許抵扣。
銷售額=(3.09+1.03)÷ (1+3%)=4(萬元)
應納增值稅稅額=4×3%=0.12(萬元)
(二)計稅銷售額的確認
納稅人計稅銷售額原則上為發生應稅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對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轉付或代墊資金的行業,其代收代墊金額可予以合理扣除。這種差額征稅的方法是營業稅常用的一種稅基計算方法,此次營改增對試點稅目計稅銷售額的確認繼續沿用了此方法。
1.差額征稅的基本規定
(1)試點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允許其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指試點地區不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和非試點地區的納稅人)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2)允許扣除價款的項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營業稅差額征稅政策規定。
(3)試點納稅人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上述憑證是指:
、僦Ц督o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且該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行為屬于增值稅或營業稅征收范圍的,以該單位或者個人開具的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谥Ц兜男姓聵I性收費或者政府性基金,以開具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
、壑Ц督o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車叶悇湛偩忠幎ǖ钠渌麘{證。
(4)當期扣除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價款的規定:
、佼斊诎l生屬于規定扣除項目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價款,除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外,可以全部計入當期允許扣除項目申報扣除。
當期允許扣除的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價款=上期轉入本期允許扣除的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價款余額+本期發生的允許扣除的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價款
、诋斊谠试S扣除的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價款小于等于當期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的,當期實際扣除的價款為當期允許扣除的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價款。
、郛斊谠试S扣除的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價款大于當期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的,當期實際扣除的價款為當期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
不足扣除的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價款可以轉到下期繼續扣除。
(5)試點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因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足以抵減允許扣除項目金額,截至試點實施之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計算試點納稅人試點實施之后的銷售額時予以抵減,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營業稅。
(6)核算要求。
納稅人應稅服務混業經營的,應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和征收率以及免稅和免抵退稅應稅服務項目的含稅銷售額、扣除項目金額和計稅銷售額。
2.差額征稅的項目
目前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具體項目包括以下5類:有形動產融資租賃、交通運輸業服務、試點物流承攬的倉儲業務、勘察設計單位承擔的勘察設計勞務和代理業務等。
(三)進項稅額
1.“營改增”試點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1)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3)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4)接受交通運輸業服務,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外,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5)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以下稱通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2.“營改增”試點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1)用于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
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除外)、銷售不動產以及不動產在建工程。
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是指《應稅服務范圍注釋》所列項目以外的營業稅應稅勞務。
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業務招待中所耗用的各類禮品,包括煙、酒、服裝,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業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
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以及被執法部門依法沒收或者強令自行銷毀的貨物。
(4)接受的旅客運輸勞務。
(5)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但作為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的運輸工具和租賃服務標的物的除外。
【例題·多選題】根據“營改增”的有關規定,下列選項中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的有( )。
A.購進農產品
B.接受交通運輸業服務
C.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
D.業務招待中所耗用的禮品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業務招待中所耗用的各類禮品,包括煙、酒、服裝,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3.運輸費用的扣稅憑證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接受交通運輸業服務抵扣進項稅額存在如下3種情況:
(1)接受試點地區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貨物運輸服務,取得其開具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該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接受試點地區的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貨物運輸服務,取得其委托稅務機關代開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該發票上注明的價稅合計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3)接受非試點地區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交通運輸勞務,取得其開具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按照該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從試點地區取得的試點實施之后開具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鐵路運輸費用結算單據除外),不得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
4.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稅收繳款書
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稅收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準予抵扣。應稅服務的接受方取得通用繳款書包括如下兩種方式:
(1)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以境內代理人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情況的,由境內代理人按照規定扣繳稅款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相應稅款,稅務機關向境內代理人出具通用繳款書。境內代理人將取得的通用繳款書轉交給接受方。接受方從境內代理人取得通用繳款書后,按照該通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且在境內沒有代理人,以接受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情況的,由接受方按照規定扣繳稅款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相應稅款,稅務機關向接受方出具通用繳款書。接受方從稅務機關取得通用繳款書后,按照該通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五、“營改増”試點的稅收優惠
(一)免稅
1.個人轉讓著作權
2.殘疾人個人提供應稅服務
3.航空公司提供飛機播灑農藥服務
4.“四技”合同
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
5.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提供的應稅服務
6.離岸外包服務
7.兩岸海上直航業務
臺灣航運公司從事海峽兩岸海上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免征增值稅。
8.兩岸空中直航業務
臺灣航空公司從事海峽兩岸空中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免征增值稅。
9.船檢服務
美國ABS船級社提供船檢服務免征增值稅。
10.隨軍家屬就業
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隨軍家屬必須占企業總人數的60%(含)以上,并有軍(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機關出具的證明。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11.軍隊轉業干部就業
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
12.城鎮退役士兵就業
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其提供的應稅服務(除廣告服務外)3年內免征增值稅。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除廣告服務外)3年內免征增值稅。
13.失業人員就業
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服務外)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照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
由試點地區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照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即征即退
1.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
2.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管道運輸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3.經人民銀行、銀監會、商務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三)增值稅應稅服務稅收優惠的管理規定
1.納稅人享受報批類減免稅,應提交相應資料,提出申請,經具有審批權限的國稅機關審批確認后執行。未按規定申請或雖申請但未經有權國稅機關審批確認的,納稅人不得享受減免稅。
2.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應提請備案,經國稅機關登記備案后,自登記備案之日起執行。納稅人未按規定備案的,一律不得減免稅(未達增值稅起征點的納稅人,享受減免稅不需備案)。
3.減免稅期限超過1個納稅年度的,進行一次性審批。納稅人享受減免稅的條件發生變化的,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稅務機關報告,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停止其減免稅。
4.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免稅、減稅。
5.納稅人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6.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當期全部營業額)
7.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減稅權,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按現行相關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減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減稅,主管稅務機關36個月內也不得受理納稅人的免稅申請。
8.納稅人一經放棄免稅權,其生產銷售的全部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以及應稅服務均應按照適用稅率征稅,不得選擇某一免稅項目放棄免稅權,也不得根據不同銷售對象選擇部分貨物、勞務以及應稅服務放棄免稅權。
9.納稅人實際經營情況不符合減免稅規定條件的或采用欺騙手段獲取減免稅的、享受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未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的,以及未按法律法規規定程序報批而自行減免稅的,稅務機關按照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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