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增值稅法律制度
第一節 增值稅法律制度概述
增值稅的概念
增值稅(Value-addedTax,簡稱VAT),是以商品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商品稅。
(一)增值額
所謂增值額,有理論增值額和法定增值額之分。
(1)理論增值額,是指生產者或經營者于一定時期內,在商品生產經營過程中新創造的那部分價值,包括工資、獎金、利息、利潤和其他增值項目。
(2)法定增值額,是指各國根據各自的國情和政策需要,在其增值稅法中明確規定的增值額。各國在確定法定增值額時,允許納稅人從其銷售額或收入額中扣除的項目或范圍有所不同,主要表現為對購進固定資產的處理方法不同。
(二)增值稅的優點
增值稅之所以受到各國青睞,源于其自身設計具有的一系列優點,堪稱一種“良稅”,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增值稅是一個“中性”稅種,它以商品流轉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可以有效地避免重復征稅,促進納稅人的公平競爭,使稅收效率原則得到充分體現;
(2)增值稅實行“道道課稅、稅不重征”,能夠體現經濟鏈條各個環節的內在聯系,促進相互監督、從而保障征稅過程的普遍性、連續性和合理性,保證稅收穩定增長;
(3)增值稅的稅收負擔在商品流轉的各個環節合理分配,可以促進生產的專業化和納稅人的橫向聯合,從而提高勞動生產率、鼓勵產品出口和促進本國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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