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2018中級會計《經濟法》高頻考點匯總
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對于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而言,每天進步一點點,基礎扎實一點點,通過考試就會更容易一點點。以下為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高頻考點,你記住了嗎?
1.董事會組成
人數 | 3-13人 |
職工代表(國有) | (1)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2)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也“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 |
董事長 | (1)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 (2)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
任期 | 每屆任期≤3年,可以連任 |
2.董事會會議
(1)召集和主持
董事長→副董事長→半數以上(≥50%)董事推舉一名董事
(2)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決議”
由章程決定(約定)
(3)表決方式
一人一票
(4)簽名
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例題·多選題】下列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表述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 )。
A.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B.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
C.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依法由公司董事會選舉產生
D.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不召集和主持董事會的,必須由全體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也可以有,不是應當有。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而不是由公司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不召集和主持董事會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而不是必須由全體董事共同推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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