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chenshaoxin
看了本文的網友還看了學歷中考高考考研專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會計經濟師初級會計中級會計注會資格公務員教師人力社工
醫學藥師醫師護士初級護師主管護師衛生資格臨床
臨床助理
中醫
中醫助理
口腔醫師
金融基金證券銀行期貨外語四六級計算機等考軟考
點擊查看:2018中級會計《經濟法》高頻考點匯總
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對于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而言,每天進步一點點,基礎扎實一點點,通過考試就會更容易一點點。以下為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高頻考點,你記住了嗎?
(一)法律行為的特征
1.以達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為目的——設立、變更或終止權利、義務關系。
2.以“意思表示”為要素。
3.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法”行為。
【注意1】民事行為并不一定屬于民事法律行為。
【注意2】與事實行為進行區分。
【考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民事法律行為的有( )。
A.甲商場與某電視生產企業簽訂購買一批彩電的合同
B.乙撿到一臺電腦
C.丙放棄一項債權
D.丁完成一項發明創造
【正確答案】AC
【答案解析】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依法產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為。選項BD是事實行為,不是法律行為。
(二)法律行為的分類
分類標準 |
分類內容 |
代表行為及注意事項 |
行為成立需幾方意思表示 | 單方行為 | 債務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銷、無權代理的追認 |
多方行為 | 合同行為 | |
是否存在對待的給付 | 有償行為 | |
無償行為 | 贈與、無償委托、借用 | |
是否具備特定的形式 | 要式行為 | 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 |
非要式行為 | ||
法律行為間的依存關系 | 主法律行為 | (1)主法律行為不成立,從法律行為則不能成立;主法律行為無效,則從法律行為也不能生效 (2)主法律行為履行完畢,并不必然導致從法律行為效力喪失 |
從法律行為 |
【例題·判斷題】主法律行為無效,則從法律行為亦當然不能生效;主法律行為履行完畢,必然導致從法律行為的效力的喪失。( )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主法律行為履行完畢,并不必然導致從法律行為效力的喪失。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