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2018中級會計《經濟法》高頻考點匯總
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對于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而言,每天進步一點點,基礎扎實一點點,通過考試就會更容易一點點。以下為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高頻考點,你記住了嗎?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注意】只有建議權不能直接罷免。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注意】監事可以對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但只能列席董事會會議,不能提出提案。
8、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費用由公司承擔。
【記憶提示】監事會的職權主要為“檢查”、“調查”、“提議”、“建議”,說你有權利你權利很大,說你沒權利你就是聾子的耳朵。
【考題·單選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職權的是( )。
A.檢查公司財務
B.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C.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
D.建議罷免違反公司章程的經理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監事會職權。監事會職權:檢查公司財務;
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召集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選項B是董事會的職權。
【例題·多選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下列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說法正確的有( )。
A.選舉和更換公司全部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
B.審議批準董事會、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C.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D.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股東會職權。選項A中應該是:選舉和更換“非職工代表的董事、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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