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2018中級會計《經濟法》高頻考點匯總
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對于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而言,每天進步一點點,基礎扎實一點點,通過考試就會更容易一點點。以下為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高頻考點,你記住了嗎?
一、定期會議
(1)首次:“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主持。
(2)以后:
(3)通知: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注意】先看章程約定,沒有才按法定。
(4)決議
、俦頉Q權:按照“出資比例”行使,章程另有規定除外。
【注意】先約定,后法定。
、谄胀Q議:由章程決定(約定)
③特別決議:修改公司章程;增、減注冊資本;變更公司形式;合并、分立、解散;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法定)
【記憶提示】動搖根本,生死存亡的大事屬于特別決議。
、芎灻撼鱿瘯h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二、臨時會議
(1)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2)1/3以上董事
(3)監事會(或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監事)
【考題·單選題】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甲、乙、丙、丁分別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權,該公司章程未對股東行使表決權及股東會決議方式作出規定。下列關于該公司股東會會議召開及決議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是( )。
A.甲可以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B.只有丁可以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東會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的決議
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東會即可作出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股東會。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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