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匯總
提問:
老師,我在第三章學習的時候遇到很約定事項和法定事項,能幫忙總結一下都有哪些約定,哪些法定嗎?
回復:
法定事項:
(1)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人不得從事同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3)普通合伙企業的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
(4)合伙人的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5)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6)有限合伙人不得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7)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約定事項: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8)新合伙人入伙;
(9)普通合伙人轉為有限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轉為普通合伙人;
(10)普通合伙人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11)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合伙企業的財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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