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賬、結賬更正方法
一、對賬
(一)賬證核對
賬證核對是指核對會計賬簿記錄與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時間、憑證字號、內容、金額是否一致,記賬方向是否相符。
(二)賬賬核對
賬賬核對是指核對不同會計賬簿之間的賬簿記錄是否相符。包括:
1.總分類賬簿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
2.總分類賬簿與所屬明細分類賬簿核對;
3.總分類賬簿與序時賬簿核對;
4.明細分類賬簿之間的核對。
(三)賬實核對
賬實核對是指各項財產物資、債權債務等賬面余額與實有數額之間的核對。包括:
1.現金日記賬賬面余額與庫存現金數額是否相符;
2.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的余額是否相符;
3.各項財產物資明細賬賬面余額與財產物資的實有數額是否相符;
4.有關債權債務明細賬賬面余額與對方單位的賬面記錄是否相符。
二、錯賬更正方法
賬簿記錄發生錯誤,不準涂改、挖補、刮擦或者用藥水消除字跡,不準重新抄寫,必須按下列方法更正:
(一)劃線更正法
在結賬前發現賬簿記錄有文字或數字錯誤,而記賬憑證沒有錯誤,采用劃線更正法。更正時,可在錯誤的文字或數字上劃一條紅線,在紅線的上方填寫正確的文字或數字,并由記賬及相關人員在更正處蓋章。對于錯誤的數字,應全部劃紅線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錯誤數字。對于文字錯誤,可只劃去錯誤的部分。
(二)紅字更正法
記賬后在當年內發現記賬憑證所記的會計科目錯誤,或者會計科目無誤而所記金額大于應記金額,從而引起記賬錯誤,采用紅字更正法。更正方法是:記賬憑證會計科目錯誤時,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記賬憑證完全相同的記賬憑證,以示注銷原記賬憑證,然后用藍字填寫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并據以記賬;記賬憑證會計科目無誤而所記金額大于應記金額時,按多記的金額用紅字編制一張與原記賬憑證應借、應貸科目完全相同的記賬憑證,以沖銷多記的金額,并據以記賬。
(三)補充登記法
記賬后發現記賬憑證填寫的會計科目無誤,只是所記金額小于應記金額時,采用補充登記法。更正方法是:按少記的金額用藍字編制一張與原記賬憑證應借、應貸科目完全相同的記賬憑證,以補充少記的金額,并據以記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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