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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記賬)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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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識點屬于《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第一章會計概述
【知識點】會計(記賬)基礎
會計(記賬)基礎
會計基礎,是指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基礎,具體包括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
(一)權責發生制(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九條)
企業會計的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
1.權責發生制的定義:權責發生制也稱應計制或應收應付制,它是指收入、費用的確認應當以收入和費用的實際發生而非實際收支作為確認的標準。
在實務中,企業交易或者事項的發生時間與相關貨幣收支時間有時并不完全一致。
為了真實、公允地反映特定時點的財務報告狀況和特定期間的經營成果,企業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
2.兩個凡是:
(1)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計入利潤表。
(2)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例如:
銷售款未收:應該作為當期的收入—應收賬款。
預收銷貨款:不應該作為當期的收入—預收賬款。
(二)收付實現制
收付實現制,也稱現金制,是指以實際收到或支付現金作為確認收入和費用的標準,是與權責發生制相對應的一種會計基礎。
在我國,政府會計由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構成。其中,預算會計采用收付實現制,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財務會計采用權責發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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