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
1、待執行合同變成虧損合同的,該虧損合同產生的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企業對未來經營虧損在滿足規定條件時也可以確認預計負債。( )
2、對于或有負債,應按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分別不同情況決定是否加以確認。( )
3、待執行合同變成虧損合同時,企業擁有合同標的資產的,應當先對標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并按規定確認減值損失,如預計虧損超過該減值損失,應將超過部分確認為預計負債。企業沒有合同標的資產的,虧損合同相關義務滿足規定條件時,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
4、在理解或有事項的確認標準時,應注意把握可能性的層次化分。通常認為“很可能”意味著發生的概率大于或等于50%。( )
5、與或有事項有關的義務如果符合確認條件加以確認時,涉及單個項目按最高的估計負債金額入帳。
6、與或有事項有關的義務如果符合確認條件加以確認時,涉及多個項目按各種可能發生的金額和概率計算入帳。( )
7、因為未決訴訟或仲裁的或有事項披露后可能會對企業產生不利影響,所以企業不需要披露該類信息。
8、企業發現產品質量保證費用的實際發生額與預計數相差較大時,應及時對預計比例進行調整。( )
9、針對特定產品質量保證確認的預計負債,如果由于轉產或保修期結束導致該產品保修的負債義務消失,則“預計負債—產品質量保證”余額應予沖銷。( )
10、在擔保涉及訴訟的情況下,企業已經被判決敗訴,但是正在上訴或上一級法院裁定暫緩執行,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判決結果合理估計可能產生的損失金額,同時確認預計負債。( )
四、計算及賬務處理題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適用所得稅稅率為33%,所得稅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假定不考慮納稅調整事項,該公司按照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按照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甲公司2007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于2008年2月18日批準對外報出。甲公司發生有關事項如下
2007年12月1日,甲公司因其產品質量問題對李某造成人身傷害,被
李某提起訴訟,要求賠償200萬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決。甲公司預計該項訴訟很可能敗訴,賠償金額估計在100--150萬元之間,并且還需要支付訴訟費用2萬元。考慮到公司已就該產品質量向保險公司投保,公司基本確定可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金50萬元,但尚未獲得相關賠償證明。
2008年2月15日,法院判決甲公司向李某賠償115萬元,并負擔訴訟費用2萬元,甲公司和李某均不再上訴。
2008年2月21日,甲公司從保險公司獲得產品質量賠償款50萬元,并于當日用銀行存款支付了對李某的賠償款和訴訟費用。
要求編制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2008年2月15日和2008年2月21日與訴訟事項有關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