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
一、以資產清償債務
(一)以現金清償債務
1.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滿足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條件時,終止確認重組債務,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2.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支出)。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準備,沖減后尚有余額的,計入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沖減后減值準備仍有余額的,應予轉回并抵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
【例1】甲企業于2006年1月20日銷售一批材料給乙企業,不含稅價格為200000元,增值稅率為17%,按合同規定,乙企業應于2006年4月1 日前償付貨款。由于乙企業發生財務困難,無法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債務,經雙方協議于7月1日進行債務重組。債務重組協議規定,甲企業同意減免乙企業30 000元債務,余額用現金立即償清。甲企業已于7月10收到乙企業通過轉賬償還的剩余款項。甲企業已為該項應收債權計提了20 000元的壞賬準備。
乙企業和甲企業的賬務處理如下:
(1)乙企業的賬務處理
第一,計算債務重組利得
應付賬款賬面余額 234 000(元)
減:支付的現金 204 000(元)
債務重組利得 30 000(元)
第二,會計分錄
借:應付賬款 234000
貸:銀行存款 204 000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30 000
(2)甲企業的賬務處理
第一,計算債務重組損失
應收賬款賬面余額 234000
減:收到的現金 204000
差額 30000
減:已計提壞賬準備 20000
債務重組損失 10000
第二,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204 000
壞賬準備 20 000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10 000
貸:應收賬款 234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