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計算結果,資產組發生減值損失850萬元,應當首先沖減商譽的賬面價值,然后再將剩余部分分攤至資產組中的其他資產。在本例中,850萬元減值損失中有500萬元應當屬于商譽減值損失,但合并財務報表中確認的商譽僅限于甲企業持有乙企業80%股權部分,因此,企業只需要在合并報表中確認500萬元商譽減值損失的80%,即400萬元。剩余的350萬元(850萬元—500萬元)減值損失應當沖減乙企業可辨認凈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乙企業可辨認凈資產的減值損失。減值損失的具體分攤過程見表9-8:
表9-8 單位:萬元
20×7年末 | 商譽 | 可辨認資產 | 合計 |
賬面價值 | 400 | 1 350 | 1 750 |
確認的減值損失 | -400 | -350 | -750 |
確認減值損失后的賬面價值 | — | 1 000 | 1 000 |
計提減值的賬務處理是:
借:資產減值損失 750
貸:商譽減值準備 400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等 350
本章總結:本章主要規范大部分長期資產減值;一般出現了減值的跡象,才進行減值測試。資產減值分為單項資產和資產組計提減值,均將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作比較。不同的是,資產組在確認了應計提減值的總額后,應在組內資產中進行分配。
下面比較本章的資產減值與其他常考的資產減值的區別:
資產類別 | 適用的準則 | 計提標準 | 能否轉回 |
存貨(存貨跌價準備) | “存貨”準則 | 成本大于可變現凈值 | 可以轉回 |
貸款和應收款項(壞賬準備) | “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 | 賬面價值大于未來現金流量現值 | 可以轉回 |
持有至到期投資 | “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 | 賬面價值大于未來現金流量現值 | 可以轉回 |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固定資產等減值準備) | “資產減值”準則 | 賬面價值大于可收回金額 | 不得轉回 |
對子公司、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 “資產減值”準則 | 賬面價值大于可收回金額 | 不得轉回 |
采用成本模式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商譽 | “資產減值”準則 | 賬面價值大于可收回金額 | 不得轉回 |
不具有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 “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 | 賬面價值大于未來現金流量現值 | 不得轉回 |
建造合同形成的資產(存貨跌價準備) | “建造合同”準則 | 預計總成本超過預計總收入,未完工部分應計提減值 | 可以轉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