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無形資產的后續計量
一、無形資產后續計量的原則
(一)估計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
企業應當于取得無形資產時分析判斷其使用壽命。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如為有限的,應當估計該使用壽命的年限或者構成使用壽命的產量等類似計量單位數量;無法預見無形資產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期限的,應當視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二)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的復核
企業至少應當于每年年度終了,對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進行復核,如果有證據表明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不同于以前的估計,則對于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應改變其攤銷年限及攤銷方法,并按照會計估計變更進行處理。
二、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
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應在其預計的使用壽命內采用系統合理的方法對應攤銷金額進行攤銷。
應攤銷金額是指無形資產的成本扣除殘值后的金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產,還應扣除已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
(一)攤銷期和攤銷方法
1.無形資產的攤銷期自其可供使用時(即其達到預定用途)開始至終止確認時止。在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其應攤銷金額,存在多種方法。這些方法包括直線法、生產總量法等。
2.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能夠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并一致地運用于不同會計期間;無法可靠確定其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進行攤銷。
3.無形資產的攤銷一般應計入當期損益,但如果某項無形資產是專門用于生產某種產品或者其他資產,其所包含的經濟利益是通過轉入到所生產的產品或其他資產中實現的,則無形資產的攤銷金額應當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例如,某項專門用于生產過程中的無形資產,其攤銷金額應構成所生產產品成本的一部分,計入制造該產品的制造費用。
(二)殘值的確定
無形資產的殘值一般為零,但下列情況除外:
1.有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購買該項無形資產;
2.可以根據活躍市場得到預計殘值信息,并且該市場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可能存在。
(三)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攤銷的會計處理
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應當在使用壽命內,采用合理的攤銷方法進行攤銷。攤銷時,應當考慮該項無形資產所服務的對象,并以此為基礎將其攤銷價值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例4】甲公司從外單位購入某項專利權的成本為6 000 000元,估計使用壽命為8年,該項專利用于產品的生產。
同時,購入一項商標權,實際成本為8 000 000元,估計使用壽命為10年。假定兩項無形資產的凈殘值均為零。購買價款均以銀行存款支付。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取得無形資產時:
借:無形資產——專利權 6 000 000
——商標權 8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14 000 000
(2)按年攤銷:
借:制造費用(600萬÷8) 750 000
管理費用(800萬÷10) 800 000
貸:累計攤銷 1 550 000
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如果無法合理估計某項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的,應將其作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對于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在持有期間內不需要攤銷,但應當在每個會計期間進行減值測試。其減值測試的方法按照資產減值的原則進行處理,如經減值測試表明已發生減值,則需要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其相關的賬務處理為: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