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A向B簽發一張票據,B背書轉讓給c,并記載了“不得轉讓”字樣,但是c背書轉讓給D,當D被拒絕付款的,不能向B行使追索權。
【例題1】根據《票據法》的規定,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將產生的法律后果是( )。
A、該匯票無效
B、該背書轉讓無效
C、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D、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承擔保證責任
答案:C
【例題2】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下列有關票據背書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04年)
A、背書人在背書時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被背書人再行背書無效
B、背書附條件的,背書無效
C、部分轉讓票據權利的背書無效
D、分別轉讓票據權利的背書無效
答案:CD
【例題3】如果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等字樣,持票人就不能轉讓該匯票,否則該轉讓只具有普通債權讓與的效力,不發生票據法上的效力。( )(2003年)
答案:√
5、背書連續
背書連續主要是指背書在“形式上”連續,如果背書在“實質上”不連續,如有偽造簽章的,付款人仍應對持票人付款。
舉例:A出票給B,B背書轉讓給C,C得到匯票之后,被甲偷走,甲偽造c的簽章背書轉讓給D,D是善意的已經支付對價的持票人,該匯票從形式上是連續的,但是從實質上是不連續的,銀行不能對D拒絕付款。
6、委托收款背書
(1)背書人仍是票據權利人,被背書人只是代理人(可以行使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未取得票據權利,因此不能轉讓。
(2)如果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票據責任,但不影響出票人、承兌人以及原背書人之前手的票據責任。
舉例:A出票給B,B背書轉讓給c,c得到匯票之后,委托D收款,c向D背書時應注明“委托收款”字樣并簽章,D取得該票據后不得背書轉讓,如果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票據責任,但不影響出票人、承兌人以及原背書人之前手的票據責任。
【例題】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下列有關匯票背書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08年)
A、背書日期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B、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背書無效
C、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
D、委托收款背書的被背書人可以再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
答案:C
解析:根據規定:背書日期為相對記載事項,背書未記載背書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選項A是錯誤的;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選項B是錯誤的;委托收款背書的被背書人不得在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因此選項D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