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每股收益
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已公開交易的企業以及正處于公開發行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過程中的企業應當在利潤表中分別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釋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僅考慮當期實際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按照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除以當期實際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確定。即;
基本每股收益=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a)÷當期實際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b)
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b) = 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 + 當期新發行普通股股數 ×
已發行時間 ÷ 報告期時間-當期回購普通股股數×已回購時間÷報告期時間
應注意:以合并財務報表為基礎計算的每股收益,分子應當是歸屬于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合并凈利潤,即扣減少數股東損益后的余額。因為分母是母公司普通股的股數,這樣分子和分母的口徑才一致。
【例19—3】某公司2006年期初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為10 000萬股;3月 2日新發行普通股4500萬股;12月1日回購普通股1500萬股,以備將來獎勵職工之用。該公司當年度實現凈利潤為2 600萬元。
計算該公司基本每股收益時,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10000×12/12+4500×lO/12-1500×1/12=13625萬股
基本每股收益=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2600/當期實際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13625=0.191元
(二)稀釋的每股收益
1.企業存在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應當根據其影響分別調整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以及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并據以計算稀釋每股收益。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假設潛在普通股在當期期初已經全部轉換為普通股,如果潛在普通股為當期發行的,則假設在發行日就全部轉換為普通股,據此計算稀釋每股收益。
2.潛在普通股是指賦予其持有者在報告期或以后期間享有取得普通股權利的一種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目前,我國企業發行的潛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股份期權等。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是指假設當期轉換為普通股會減少每股收益的潛在普通股。
(1)分子的調整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應當根據下列事項對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進行調整:①當期已確認為費用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利息;②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時將產生的收益或費用。上述調整應當考慮相關的所得稅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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