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民間非營利組織特定業務的核算
一、捐贈收入的核算
1.捐贈的特征
捐贈是捐贈人自愿地將現金或其他資產無償地轉讓給受贈人,或無償地清償或取消受贈人的負債。
2.捐贈承諾
捐贈承諾不滿足非交換收入確認條件,不應予以確認,可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
3.捐贈收入的核算
民間非營利組織對于捐贈收入,應按照捐贈人對捐贈資產是否設置了限制,分別按照限定性和非限定性收入進行核算。
二、會費收入的核算
會費收入是民間非營利組織根據章程等向會員收取的會費,通常作為非交換交易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核算。
三、業務活動成本的核算
1.業務活動成本的特征
業務活動成本是民間非營利組織為實現其業務活動目標、開展其項目活動或提供服務所發生的費用。
2.業務活動成本的核算
民間非營利組織從事的項目、提供的服務或者開展的業務比較單一的,可以將相關費用全部歸集在“業務活動成本”項目下進行核算和列報;民間非營利組織從事的項目、提供的服務或者開展的業務種類較多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在“業務活動成本”項目下分項目、服務或者業務大類進行核算和列示。各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本單位業務活動開展的實際情況,在“業務活動成本”項目下設置明細項目。
業務活動成本是按照項目、服務或業務種類等進行歸集的費用。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某些費用是屬于業務活動、管理活動和籌資活動等共同發生的,不能直接歸屬于某一類活動,應當將這些費用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項活動中進行分配。
四、凈資產的核算
1.凈資產的分類
按照凈資產是否受到限制,民間非營利組織凈資產分為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如果資產或者資產所產生的經濟利益(如資產的投資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所設置的時間限制或(和)用途限制,由此形成的凈資產應為限定性凈資產,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凈資產的使用直接設置限制的,該受限制的凈資產也應作為限定性凈資產;除此之外的其他凈資產應作為非限定性凈資產。
2.限定性凈資產的核算
民間非營利組織限定性凈資產的主要來源是獲得了限定性收入,主要包括限定性捐贈收入和政府補助收入。期末,應當將當期限定性收入的余額轉為限定性凈資產。
當限定性凈資產的限制已經解除時,應當對凈資產進行重新分類,將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
3.非限定性凈資產的核算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中除了限定性凈資產之外的其他凈資產,應作為非限定性凈資產。如果資產提供者對所提供的資產及資產所產生的經濟利益的使用沒有設置限制,由此形成的凈資產就屬于非限定性凈資產。民間非營利組織從事按照等價交換原則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交換交易時,由于所獲得的收入大于交易成本而積累的凈資產,通常也屬于非限定性凈資產(除非資產提供者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對資產的這些收入設置了限制)。
期末,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將捐贈收入、會費收入、提供服務收入、政府補助收入、商品銷售收入、投資收益和其他收入等各項收入中非限定性收入的余額轉入非限定性凈資產。
如果限定性凈資產的限制已經解除,應當對凈資產進行重新分類,將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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