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實質重于形式
經濟實質重于法律形式。對于大多數的業務交易,法律形式反映了經濟實質,此時,本要求沒有作用;但是,在有些情況下,法律形式沒有反映經濟實質,要求會計人員具備職業判斷、按照經濟實質進行賬務處理。
【舉例】①融資租賃
法律形式上,資產的所有權屬于出租方,但從經濟實質上看,是承租方長期使用并取得經濟利益,能夠控制該項固定資產,所以應在承租人賬務中反映,并按照自有資產進行核算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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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能以產品存放地點是否轉移為依據來確定產品是否銷售了,而要看經濟實質——與資產相關的風險和報酬是否發生了轉移。在售后回購業務中,企業出售某資產的同時簽訂合同,約定在未來某個時點以固定的價格購回,綜合考慮兩個時點的行為,售后回購實質上屬于一種融資行為。
六、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完整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和事項,要求將所有重要的交易或事項進行完整、全面的計量、報告。具體含義:
1.不具有重要性的交易或事項,不需要遵循會計準則核算,甚至不需要核算。
2.對于金額較大、性質重要的項目應進行更為詳細的披露。
重要性的判斷取決于性質和金額兩個方面,相同的金額對于規模不同的企業,可能存在不同的重要性理解,需要會計人員的專業判斷。
七、謹慎性
謹慎性要求企業對(不確定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不應低估負債、費用和損失。
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的前提是不確定性,對于已經確定的事項應如實反映,不能打著謹慎性的旗號搞財務舞弊。
但是,謹慎性的應用并不允許企業設置秘密準備,如果企業故意低估資產或者收益,或者故意高估負債或者費用,將不符合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和相關性要求,損害會計信息質量,扭曲企業實際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從而對使用者的決策產生誤導,這是會計準則所不允許的。
【應用】計提各項資產的減值準備、針對或有事項確認預計負債等。
八、及時性
及時性要求企業對于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及時性要求體現在會計信息收集、加工、披露、報告等各個環節,準則中對及時性有具體的時間要求。
【舉例】①我國上市公司的年報要求在下年4月底之前報出。
、谥衅谪攧請蟾,如半年報、季報等。
及時性是一個重要的約束條件,特別是針對可靠性和相關性而言——不及時的信息就不具備可靠性和相關性。如2010年報表如果截至下年5月還沒有報出,則無法達到財務報告的目標,也無法滿足投資者決策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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