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實務常見疑難問題第九章 資產減值
1.《資產減值準則》涉及的資產減值的對象有哪些?
《資產減值準則》涉及的資產減值主要是包括以下資產:
(一)對子公司、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二)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三)固定資產;
(四)生產性生物資產;
(五)無形資產;
(六)商譽;
(七)探明石油天然氣礦區權益和井及相關設施。
注意:
1. 《資產減值準則》的長期股權投資不包括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這種情況下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是適用金融資產的相關規定的。
2. 《資產減值準則》涉及的資產主要是非流動資產,流動資產包括存貨和金融資產,是在各自的章節講解的。
3. 《資產減值準則》涉及的資產所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2.為什么可收回金額的確定采用“孰高”原則?
采用“孰高”原則是企業的一種經濟決策。可以通過下面的例子來說明。
比如甲企業現在有一設備賬面價值是100萬元,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為80萬元,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是70萬元,則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的凈額80萬元和未來現金流量現值70萬元都是設備可以在市場上得到的價格。甲企業如果現在將其出售就可以獲得80萬元,如果將來出售就可以獲得70萬元,那么甲企業會選擇現在出售獲得80萬元的經濟利益。則這項固定資產的真實價值就是80萬元,所以取值時要采用“孰高”的原則,而不是采用“孰低”原則。
3.如何認定資產組?
資產組是指企業可以認定的最小資產組合,其產生的現金流入應當基本上獨立于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產生的現金流入。資產組認定的最關鍵的因素是看資產組能否獨立產生現金流入。資產組認定具體考慮:(1)企業管理層管理生產經營活動的方式(如是按照生產線,業務種類還是按照地區或者區域等);(2)對資產的持續使用或者處置的決策方式。
例如:某煤礦企業自己擁有一條鐵路以支持其采礦生產,該鐵路的持續使用不可能產生獨立于該煤礦企業的現金流。這種情況下,鐵路線不能作為一項單一資產考慮可收回金額計提減值準備,而必須是和煤礦共同構成資產組來考慮其可收回金額計提減值準備。
資產組一經確定,各個會計期間應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企業管理層應當證明該變更是合理的,并在附注中說明。
4.企業總部資產減值測試的順序是什么?
如果總部資產能夠按照合理一致的基礎分攤至資產組,那么確認減值的順序就是:
總部資產賬面價值→分攤至資產組→計算每個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含已分攤的總部資產)和可收回金額→各資產組賬面價值分別與可收回金額比較確定其是否減值→若資產組減值,則將減值部分分攤至資產組本身和總部資產。
對于總部資產不能按照合理一致的基礎分攤的,那么先按照上述順序將能夠分攤的總部資產計算完以后,再認定由若干資產組組成的最小的資產組組合(這個最小的資產組組合包括不能按照合理一致的基礎分攤的總部資產),然后比較這個資產組組合的賬面價值和可收回金額,如果發生了減值,那么也是將減值部分在各個資產組和總部資產之間進行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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