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存貨的期末計量
一、存貨期末計量原則
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存貨成本高于其可變現凈值的,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其中,可變現凈值,是指在日常活動中,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金額。
【拓展】存貨的成本扣除存貨跌價準備,即存貨的賬面價值,列示在報表上。
其他的長期性資產一般使用可收回金額這個概念,遵循資產減值準則,不使用可變現凈值這個概念。
可變現凈值是第一章我們所講解的會計計量屬性之一,只有存貨才會涉及可變現凈值。
二、存貨期末計量方法(重點)
(一)存貨減值跡象的判斷
1.存貨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表明存貨的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存貨發生部分減值):
(1)該存貨的市場價格持續下跌,并且在可預見的未來無回升的希望。例如,企業持有一批冰箱,原來是1 000元/臺,現行市場中冰箱的價格為800元/臺,預期將長期貶值,短期內無法回升,則屬于有跡象表明冰箱發生減值;
(2)企業使用該項原材料生產的產品的成本大于產品的銷售價格;
(3)企業因產品更新換代,原有庫存原材料已不適應新產品的需要,而該原材料的市場價格又低于其賬面成本;
(4)因企業所提供的商品或勞務過時或消費者偏好改變而使市場的需求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逐漸下跌;
(5)其他足以證明該項存貨實質上已經發生減值的情形。
2.存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存貨的可變現凈值為零(存貨完全沒有價值):
(1)已霉爛變質的存貨;
(2)已過期且無轉讓價值的存貨;
(3)生產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4)其他足以證明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二)可變現凈值的確定
1.企業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時應考慮的因素:
(1)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鑿證據;
可變現凈值不可以隨意計算,避免利潤操縱行為的發生。
(2)持有存貨的目的;
目的有兩個:一個是繼續生產,一個是直接對外出售。
(3)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等的影響。
考慮該因素,亦即不能只根據當前情況作出分析和判斷,還需要考慮日后期間的情況。比如2009年12月31日,對一批庫存商品計算可變現凈值,以當前的市場價格分析,可變現凈值可能較高,但已經有確鑿證據表明日后期間由于國家新政策的出臺,產品售價將大幅度降低,發生減值跡象。
又如,2008年底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國內某企業的一批庫存商品發生減值跡象,但若2008年底已得到消息,2009年我國財政將安排4萬億的投資,擴大內需,拉動產品價格,因此會計人員在計算產品的可變現凈值時,需要結合自身的職業判斷,作出合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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